
各中心小学、城关各小学: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行为,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根据国家、省、市关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古田县2026年秋季小学新生招生工作意见》。
一、招生原则
按“划片招生、批次录取”方法,组织片区内户籍适龄儿童免试就近入学;坚持“两为主、两纳入”原则,组织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
二、招生对象
1.2026年全县各乡镇(街道)小学一年级招收户籍关系在本乡镇(街道)的六周岁学龄儿童以及流入人口中六周岁学龄儿童(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出生)。
2.城区适龄儿童户籍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户籍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30日(含)前。
三、注册报名时间
各中心小学(含所属完小校、教学点)、城关各小学招生片区内户籍的适龄儿童的家长通过闽政通进行网络注册报名,适龄儿童家长可登录“闽政通”APP(在“闽政通”APP首页下滑到“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点击进入“教育入学一件事”服务模块),选择对应区县及学段,按系统提示进行信息填报,并线上提交申请。网络注册报名时间:2026年7月1日09:00-2026年7月2日23:00。如果无法线上报名者,请携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学校现场注册报名。进城务工人员子女,2026年7月6日-7日报名登记。
四、城区小学招生办法
(一)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1.招生批次
第一批次招生对象:
(1)2025年6月30日(含)前已落户的适龄儿童,提供户口簿报名;
(2)2025年7月1日—2026年6月30日(含)落户的且户籍与房产“两一致”的适龄儿童,提供房产证和户口簿报名;
(3)2025年7月1日—2026年6月30日(含)落户的适龄儿童,其直系亲属于2025年6月30日(含)前已落户但无产权证的,提供户口簿报名,属于2025年7月1日前设立的集体户还需要同时提供单位证明。
注:“直系亲属”指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两一致”即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直系亲属房产地址相同,自本文件公布之日起,房产产权份额须≥50%。
第二批次招生对象:
2025年7月1日—2026年6月30日(含)落户招生片区的适龄儿童,含《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放开落户条件若干措施的通知》(宁政办规〔2025〕4号)中明确的2025年7月1日后落户新设立的集体户、租房落户、公共地址落户、投靠非直系亲属落户等四种情形。
2.招收学校
第三小学、实验小学、玉田第一小学、玉田第二小学、湖滨中心小学、罗华中心小学按照“划片招生、批次录取”方法,优先招收第一批次招生片区内适龄儿童,如有剩余学位,用于招收第二批次招生片区内适龄儿童,若第二批次招生片区内适龄儿童总数超出学校剩余学位的,将通过随机摇号方式确定,其余适龄儿童统筹安排到上述其他小学就读。
第一小学、第二小学只招收第一批次招生片区内适龄儿童,第二批次招生片区内适龄儿童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分流到上述其他六所小学就读。
(二)符合教育优待照顾政策的人员子女
1.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台胞子女
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台胞子女等政策优待照顾对象,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联〔2022〕1号)、省公安厅、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公综〔2018〕140号)、福建省应急管理厅、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应急〔2019〕51号)、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台胞子女在闽就读中小学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4〕8号)等文件执行,高层次人才女子入学,按上级相关文件精神执行,以上照顾对象的适龄儿童应在6月15日之前提供相关证明到县教育局初幼教股(1)申请登记。
2.家庭“多孩”子女就读
根据就近入学原则和相关学校学位容量情况,除第一小学、第二小学外,在确保不产生大班额的前提下,家庭“多孩”需同校就读的,安排一年级新入学孩子跟随大孩在同一学校就读,以解决家长接送实际困难。家长须持申请报告、户口簿原件复印件、父母进城务工证明、父母在城关的居住证明,于2026年7月3日到相应学校登记,逾期不予受理。县教育局将根据就读学校学位和申请情况,予以统筹安排,若学位无法全部满足需求的将采取随机摇号录取。
(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根据2025年省、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文件精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时入学,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坚持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两为主”政策,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要加快城区学校扩容步伐,充分挖掘办学潜力,尽力满足随迁子女入公办学校就读需求。
1.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认定:凡户籍属于古田县城总体规划区域(古田县城总体规划区域包含:文安社区、文兴社区、胜利社区、翠屏社区、屏东社区、西丰里社区、青云社区、文河社区、新秀社区、金泰社区、滨河社区、新丰村、西山村、前山村、赖厝村、湖滨村、罗华村、松台村、局下村、莲桥村、前坂村、苏洋厝村、官江村、吉兆村、浣中村、浣下村)以外在古田城区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
2.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校:第三小学、实验小学、湖滨中心小学、罗华中心小学、玉田第一小学、玉田第二小学等学校在完成本招生片区适龄儿童就学后班生额未达到规定标准时均可招收部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提供的必备材料:古田县辖区内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提供原籍户口簿、父母进城务工证明、父母在城关的居住证明;非古田县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提供原籍户口簿、父母进城务工证明及公安机关办理的居住证。
4.登记时间:凡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务必在2026年7月6日-7日(截止时间为7日17:00时,逾期不予受理)持以上所要求提供的材料到以上规定的其中一所学校登记报名(每位进城务工子女只限申报一所学校),并填写《古田县进城务工就业子女就学申请表》,由各校验证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汇总后上报县教育局审核,如发现有伪造材料或同时在两所学校及以上进行登记报名者,将取消其报名资格。
5.接收办法:县教育局依照省、市有关文件,根据各校招生片区适龄儿童注册人数进行测算,确定各校接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人数,若登记报名学生数少于本校规定所接纳人数,由学校全部招收,并按规定时间到学校注册。若登记报名学生数超过本校规定所接纳人数时,将安排于7月9日上午采用分组抽签(或摇码)的方式确定招收对象并公示。抽签余下的适龄儿童可在7月9日下午(截止时间17:00)到班生额仍未达到规定标准的学校进行再次登记报名(只限一所学校),若该校再次登记报名人数未超过规定所接纳人数,即可按规定时间到学校注册;若登记报名人数超过该校剩余指标时,则对第二次登记报名对象7月10日上午进行分组抽签(或摇码)确定招收对象并公示。对仍不能确定就读学校者,可于7月10日下午(截止时间17:00)到教育局初幼教股(1)报名,由县教育局统筹调剂到有剩余学位的学校。
6.规范管理:学校要为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建立学籍,编列本校学籍号,并纳入本校小学基层报表的小基3-1分年级、分年龄学生数统计范围,规范管理,要体现公平,一视同仁,保证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入学。接纳进入的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乱收费,积极维护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正当权益;要让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校享受平等待遇,必须在学生编班、文化学习、奖励评优、入队、参加校内外活动等方面,与本地学生一视同仁。
五、其他事项
1.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完善“阳光招生”制度,确保小学入学和招生工作公开透明,各小学应提前发布招生公告,公开招生政策和本校招生片区、公布新生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应设立热线电话或招生信箱为广大市民答疑解惑并接受群众举报投诉。各乡镇(街道)、学校必须确保户籍在本辖区内的所有适龄儿童以及流入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对在乡镇(街道)外就读的学生,应登记在册,以确切了解每一位学龄儿童的去向。
2.要切实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组织工作,确保辖区内所有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均能如期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按规定报教育局批准。各小学严禁招收不足入学年龄的儿童入学,违规招收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籍档案,不得为实际未在校就读的学生建立学籍档案。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在规定的区域范围内免试、就近招生,不得擅自跨区域招生,严禁以“特长生”名义跨区域考试择优招生。各校要严格控制班生数。
3.要认真做好农村留守学生的组织入学工作,落实好留守学生普查登记制度,优先满足留守学生寄宿需求。要办好农村小学和教学点,未按程序审批不得擅自撤并农村小学和教学点,最大限度满足农村学生特别是留守学生就近入学。建立完善留守儿童教育关爱体系。要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做好“一人一案”教育安置工作。坚持分类安置,经评估认定为适宜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安排到普通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普通学校就读;对认定为不适宜接受普通教育且能到校学习的残疾儿童少年,应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由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学校提供送教上门等服务,切实保障残疾儿童教育权益。
4.要严格按规定加强小学学籍管理,规范办理学籍建立、转学、休学、升学等程序,及时准确更新学籍系统数据,确保“人籍一致,籍随人走”。对转学、升学学生学籍接转出现异常的,要及时查明原因,按程序规范处理。严禁为不符合入学条件学生建立或接续学籍档案,学生未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为其注册学籍,不得将其纳入在校生统计。
5.上级文件如有新的规定按照新的规定执行。
附件:福建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十项严禁”
古田县教育局
2026年5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福建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十项严禁”
1.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
2.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混合编班,或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
3.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
4.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
5.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入园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
6.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幼儿园不得采用任何形式对幼儿进行或变相进行测试。
7.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8.严禁中小学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以及招收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
9.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以及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10.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附件下载
〔原件〕古教初〔2026〕7 号 古田县教育局关于2026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
〔原件〕古教初〔2026〕7 号 古田县教育局关于2026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
来源:古田县教育局、古田县政府网
编辑:李文君
审核:詹 圣
监制:郑 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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